中共入世條款實施細則
【2001-12-11/聯合報】
大陸新聞中心/北京報導
根據中共的入世承諾和協議,中共成為世貿組織正式成員後,即日起實施的入會條款和措施如下:
銀行業部分:
一、取消對外資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服務對象的限制,允許設在上海、深圳的外資金融機正式經營人民幣業務。
二、設在天津、大連的外資金融機構可以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。
三、外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即將公布的有關辦法,申請設立獨資或合資汽車金融服務公司,辦理汽車消費信貸。
四、外國投資者可以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「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」規定,申請設立獨資金融租賃公司,提供金融租賃服務。
保險業部分:
一、 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在大陸設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,合資公司外資持股比例可以達到百分之五十一;外國壽險公司在大陸設立合資公司,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五成, 外方可以自由選擇合資夥伴,合資企業投資方可以自由訂立合資條款,只要內容在減讓表所承諾範圍內;外資保險經紀公司方面,合資保險經紀公司外資股比例可以 達到五成。
二、外國壽險公司、非壽險公司可在上海、廣州、大連、深圳、佛山提供服務。
三、 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從事沒有地域限制的「統括保單」和大型商業險,外國非壽險公司提供境外企業的非壽險服務、在華外商投資企業的財產險、與之相關的責任險 和信用險服務;外國再保險公司以分公司、合資公司或獨資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壽險和非壽險的再保險業務,且沒有地域限制或發放營業許可的數量限制。
四、保險公司發放營業許可,不設數量限制。
五、關於「統括保單」經紀業務,將實行「國民待遇」。外資保險經紀公司地域範圍為上海、廣州、大連、深圳、佛山。
零售服務業部分:
中外合資企業可在大陸五個經濟特區,以及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廣州、大連、青島、鄭州、武漢成立。
電信業部分:
一、增值服務(含互聯網服務)與尋呼服務,上海、廣州及北京允許合資企業外資占三成股權。
二、移動通訊與數據服務,允許外資占少數(四分之一)股權的合資企業可以在上海、廣州、北京及這些城市之間開展業務。
資產管理業部分:
一、允許外資占少數股權(百分之三十三)的合資企業,可以從事大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事務。二、外方可在合資管理諮詢公司占多數股權。
會計業:
通過中國大陸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外國人,將獲得「國民待遇」,可以合夥或合併成立會計師事務所;已有的合夥公司不限於雇用持有大陸註冊會計師證的會計師。
建築業:
外資可在合資建築企業中占多數股權。
旅遊業:
外資可占中外合資飯店多數股權,四年內准入不受限制,外資可以獨資。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