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December 2, 2007

Intel Inside的啟示

二、Intel Inside的啟示  英特爾從B2B到B2C   一九九一年,國際知名半導體大廠英特爾,決定發動"Intel Inside"活動,透過合作廠商,一起推廣Intel Inside,此舉不只成功塑造英特爾形象,也打響英特爾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品牌知名度。根據美國︽商業周刊︾,二○○三年英特爾已是全世界第五大品牌,品 牌價值高達三百一十一億美元。  英特爾公司資料指出,Intel Inside這項專案計畫,最早是由擁有美國哈佛大學企管碩士學位的工程師卡特(Dennis Carter)所提出的構想。  卡特曾於一九九○年任職英特爾公司,擔任行銷經理,他希望能建立一個品牌商標,透過這個標誌,讓消費者對於不能看到或觸摸到的精密科技產生認同感。   Intel Inside的運作模式為,經授權後參與這個計畫的電腦製造商,可以使用英特爾的商標、Intel Inside的標籤貼紙,貼在它們的系統及硬體產品上。   為推動Intel Inside計畫,英特爾提供處理器購買價格的百分之六,作為「市場發展基金」(market development fund),支付廣告費用。當一個使用英特爾處理器的電腦製造商,為它的電腦系統打廣告時,英特爾就補助(reimburse)一部分廣告費用。  施振榮印象深刻地說,一九九○年美國拉斯維加斯秋季電腦展(Comdex Fall)展出期間,他在會場被英特爾的人找去他們的攤位,當時英特爾的人就告訴他,將會推動Intel Inside策略。「我可能是全世界少數幾個預先知道此事的人。」施振榮回憶說。   英特爾亞太區行銷暨技術總監黃逸松對Intel Inside的看法則是,英特爾從企業對企業(B2B),發展出企業對消費者(B2C)品牌,「英特爾是與合作夥伴們一起成長。」  黃逸松指出,英特爾成立以來兩大轉折,一是退出記憶體事業,轉做處理器;另一個就是推行Intel Inside。   Intel Inside專案計畫從一九九一年開始推展,重大里程碑之一是一九九一年四月,IBM成為第一家在廣告中使用Intel Inside標誌的電腦製造商,這廣告刊登在︽華爾街日報︾。   英特爾曾在Intel Inside專案計畫推出十周年時,發布多個有趣的紀錄。包括估計平均每五分鐘就有一次Intel Inside的識別商標或廣告音樂,出現在地球某個角落的電視與廣播廣告中;如果把所有二○○○年貼在電腦相關產品上的Intel Inside標籤,排成一列接在一起,大概是新加坡到香港間的距離。  此 外,二○○○年時,Intel Inside計畫的廣告費用超過十五億美元,遠大於一九九一年時兩千萬美元的廣告費用。二○○一年,Intel Inside標誌出現在一百三十個國家,超過二千七百個電腦製造商參與這項計畫,遠超過它在一九九一年開始推動時的三百家參與者。  英特爾這個將商業品牌(B2B)轉換成消費品牌(B2C)的成功經驗,十多年來,從美國矽谷到歐、亞各國,雖然全球資訊科技廠商都想學習,但至今幾乎沒有任何一家廠商成功複製。  施振榮也忍不住說:「Intel Inside是利用商業品牌而建立消費品牌的典範!」   複製不易  曾在美國矽谷工作多年的益華電腦亞太區總裁詹崇新坦言,Intel Inside的經驗,當年在矽谷很多人也想複製這樣的成功模式,不過都學不來。  詹崇新說,益華內部也曾討論過,但後來發現英特爾Intel Inside的成功有其獨特地位,是因英特爾建立雄厚技術實力,同時獲得個人電腦業與主機板業的認同,才能水到渠成。   那麼台灣能不能複製英特爾經驗?施振榮認為,台灣若要複製Intel Inside模式不容易,因為「如果沒有領先技術,要創全球品牌,很難!」  施振榮指出,就像韓國三星,也是因為在DRAM、CDMA技術領先群雄,才能支撐品牌,因此,台灣要有絕對創新領先的技術,才有可能使品牌更國際化。   分析英特爾Intel Inside成功的原因,他指出,英特爾推出這個策略,靠的是借重合作夥伴力量及領先產品,但即使如此,它本身也必須要不斷升級、創新。  施振榮建議,台灣發展品牌的策略,應借重台灣資訊產業在世界上已建立一流的商業品牌,以價格競爭力及創新、管銷能力,在台灣練兵、在大陸培養實力,再揚眉國際。  很多資訊產品由台灣產製是事實,但「B(企業)知道、C(消費者)不知道」,只有當台灣有很多創新科技時,才較有可能出現"Taiwan Inside"的形象,因為「創新是品牌之母」,而液晶顯示器、數位產品等,是台灣有希望的領域。   此外,台灣在IC有無窮創新的機會,未來可與系統品牌共創市場,尤其如今數位家庭正要發展起來,台灣在IC設計與系統品牌的發展有很好的機會。  他建議,台灣政府應成立世界級的創意中心,企業則可先以小錢在美國建立形象定位,但若要花錢建立知名度則應從長計議;重要的是,品牌策略上應塑造出「台灣設計、台灣創新價值」的大眾形象,才能為台灣企業創造出品牌的價值。   基於「品牌的價值來自於創新」的理念,施振榮也強調,「創新」並不等於「創意」,創新是創意再加上執行力,才能真正具有價值。至於「創新形象」則是創新的價值加上有效宣傳,才能奏效。  長期來看,打品牌不會虧,只要不好大喜功就好。不過品牌靠的是創新,不靠規模,因為,打品牌沒什麼了不起,重要的是要有能力賺錢,而能否成為有效品牌,必須靠國際化。因此,他仍鼓勵大家要走品牌的路,且未來打品牌要由大陸開始,東南亞也有發展機會。   雖然有些企業推動品牌,採取的策略是以產品在國外獲獎,「留洋」後再回到台灣或大陸市場行銷,但他認為,品牌應先從大陸打,而只有當品牌國際化後,經濟效益才會大,而相關的智財權如設計、商標,其價值也才會提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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