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December 12, 2008

扁求最嚴厲之刑 珍從重量刑

扁求最嚴厲之刑 珍從重量刑

【記者蕭白雪台北12日電】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12日下午3時15分宣布偵結前總統陳水扁家弊案,起訴陳水扁一家共14名被告,檢方認為陳水扁不法所得為歷來最高,犯後一再攻擊司法,請求法院處以最嚴厲的制裁。

特偵組指出,吳淑珍利用總統夫人身分大肆干政,搜割財物,紊亂體制,請從重量刑;陳致中、黃睿靚至今未交代其所掌控之海外資產,同樣請求從重量刑;其餘十名被告因態度良好,請由減輕或免除其刑。

至於扁家貪汙所得,檢方查出約共台幣7億8396萬餘元;其中,國務機要費1億400多萬,龍潭購地案1億新台幣加上600萬美金,南港展覽館案約台幣9180萬餘元,並向辜仲諒索賄2億9000萬(這部分另行偵辦)。

目前追回款項除蔡家兄弟與李界木、吳澧培等人外,元大馬維建在本月5日報繳1億7200多萬元;企業及金控向扁家行賄款項,特偵組擬一一追討。

2008-12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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